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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口县自然资源修复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查看次数:7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精神及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拟从各乡镇(街道、管理区)选调部分优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洞口县自然资源修复中心工作,现就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1.拟选调从事督察保障工作的对象范围:机构改革(2019年4月30日)前原乡镇(街道、管理区)国土资源所、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管理区)综合执法大队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也可纳入)。

    2.拟选调从事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对象范围:在乡镇(街道、管理区)从事林业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也可纳入)。

    (二)选调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拟选调从事督察保障工作的对象,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拟选调从事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对象,属管理和专技身份人员,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属工勤身份人员,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退休前至少还能在洞口县自然资源修复中心工作5年;

    4.大学专科(含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拟选调从事督察保障工作的对象有累计3年(含3年)以上自然资源(国土资源)、城建规划和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经历;拟选调从事林业管理工作的对象有累计3年(含3年)以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经历;

    6.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或合格以上(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告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0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尚在试用期内,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有问题或存疑的;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计划

    此次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岗位计划数共6个,其中从事督察保障工作岗位计划数3个,从事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岗位计划数3个。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经选调工作专班同意后,在洞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材料。符合选调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区)党(工)委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洞口县自然资源修复中心人员选调报名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半寸免冠相片2张。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县自然资源局政工股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申请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填写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次日,由选调工作专班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等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政工股发放准考证。

    3.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本公告的有关规定。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工作专班同意后,可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2.考试内容。此次为笔试,督察保障岗位考试内容为土地执法案例分析;山林纠纷调处岗位考试内容为山林纠纷调处案例分析,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好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公安局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排名

    1.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

    (六)体检

    1.根据选调计划数和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相同时一并入围体检。

    2.体检只安排毒检,检测毛发。

    (七)考察

    1.体检结束后,根据选调计划数和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如考试成绩相同,则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的优先;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相同,则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工作年限相同,则学历高的优先。

    2.考察由公开选调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选调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3.对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者取消入围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时,如考试成绩相同,则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的优先;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相同,则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工作年限相同,则学历高的优先。

    (八)公示

    考试、考察工作结束后,经选调工作专班集体研究,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并在洞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九)其它事项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

    2.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保持通讯畅通。报考者须在整个选调过程中(不含考试)保持通讯畅通,报名电话无法联系者,由报考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根据洞口县自然资源修复中心现有岗位设置情况,管理身份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时,管理八级以上只能按管理九级办理手续。专技九级以上,只能按专技十级办理手续。

    6.本公告有关政策解释和未尽事宜,由洞口县自然资源修复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7.本次公开选调考试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0739--7226661

    监督举报电话:

    洞口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0739--7227010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0739--7222697

    附件:

    洞口县自然资源修复中心人员选调报名申请表

    文章来源:https://www.dongkou.gov.cn/dongkou/rszk/202511/4e829649664647e4b5a1c46eba05171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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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地区:其它   | 邵阳
    • 职位:人力资源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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