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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评议员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查看次数:2

    为规范人民评议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法律援助人员服务水平,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人民评议员管理办法》,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人民评议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次人民评议员选任工作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选拔出的人民评议员具备相应素养,能够独立公正履行评议职责。

    二、招募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募人民评议员20名,优先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听证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学师生、有相关经验的退休人员等群体中选任,兼顾人员结构合理性,满足法律援助评议工作需求。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威海市辖区内;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无不良社会评价;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评议员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能够理解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评议工作;

    自愿履行人民评议员职责,服从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时参加评议活动。

    (二)禁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评议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正评议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评议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

    四、任期规定

    人民评议员任期五年,任期内服从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招募方式

    本次招募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优先从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中选任:

    个人申请:符合任职条件的公民自愿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单位和组织推荐: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工会、妇联、律师协会等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推荐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

    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5A四楼司法大厅J08窗口),联系电话:0631-5200148。

    (三)报名材料

    1.《人民评议员候选人申请表》(本人手写签字确认),单位或组织推荐的,提交《人民评议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守法诚信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字确认)。

    材料可现场领取或在威海市司法局网站、威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威海)、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威海法律援助)下载。

    七、选任流程

    1.材料审核: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身份、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

    2.考察筛选:采取走访了解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候选人;

    3.公示任命:入选名单在威海市司法局网站、威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威海)、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威海法律援助)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人民评议员,纳入人民评议员库管理;

    4.培训履职:组织人民评议员开展岗前法律知识及评议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履职,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评议工作。

    八、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进行监督和评议;

    2.查阅与评议案件相关的材料,参与案件评议,独立发表评议意见;

    3.因参加评议工作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直接费用,由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4.参加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培训、考核等相关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恪守公正廉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按时参加评议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推诿评议任务;

    3.是所评议案件的当事人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案件诉讼参与人的,应当自行回避;

    4.严格保守案件及评议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信息,不得披露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评议活动信息;

    5.不得妨碍评议工作正常进行,不得干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6.接受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7.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履职的重大事项的,及时辞去人民评议员职务。

    九、日常管理与考核

    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民评议员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人民评议员履职台账,对人民评议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评议员奖惩、续任或者免除资格的重要依据。

    人民评议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免除其资格: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违法犯罪的;

    3.丧失行为能力的;

    4.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不符合再担任人民评议员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选任资格;

    2.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报名、审核、培训等费用;

    3.人民评议员库建立后,将根据法律援助案件评议需要,随机抽选人员参与评议工作;

    4.未入选本次正式任命人员,信息纳入威海市法律援助人民评议员后备人才库,后续按需递补选用。

    本公告由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下载 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评议员招募报名材料.docx

    内含附件:

    1.《人民评议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

    2.《人民评议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

    3.《守法诚信承诺书》

    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6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weihai.gov.cn/art/2026/4/29/art_51863_6324630.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6-04-30
    • 信息地区:山东   | 威海
    • 职位:行政 | 律师 | 公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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