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30 查看次数: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现招聘工作人员22名,均为事业编制聘用。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良好的身心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5.应聘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2026年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汇总表》。
(三)应届身份认定参考《安徽省202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其他按照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四)学生干部的规定依据《安徽省2026年度选调生招录公告》对学生干部的要求,包括以下人员:
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校社团负责人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通过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https://zp.hfnu.edu.cn)网上报名(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在招聘系统首页选择您想要应聘的岗位或在岗位列表中选择相应的岗位,进入后点击【投递岗位】。
(2)登录注册。首次投递需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注册登录,而后阅读操作流程、招聘须知,扫码签字《承诺书》后,可维护个人简历。
(3)完善简历。应聘者注册完成后,维护“基本简历”,填写过程中请及时点击【保存】,以免丢失信息,并将以下材料在招聘系统的“其他附件”处上传:
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②本科及以上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③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或预备党员证明),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证明落款时间应在2026年;
④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应届生);
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历届生),工作经历证明须由学校或人事部门出具,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
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作不符合资格条件处理),由此引起纠纷的由考生负责。
③④⑤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
(4)查询状态。简历投递后可在招聘系统“个人中心”页面中的【已投递岗位】版块,可查看个人投岗进度。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不予受理。请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能更改,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后没有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学校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的应聘资格或解聘。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第一场考试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按照指定时间到现场完成考试确认,未完成现场确认的,取消考试资格。具体时间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
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1.岗位6000514:简化程序招聘,考试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入围面试人选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参加心理测试的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数量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2.岗位6000511、6000512和6000513:考试分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环节。
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需的通识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和心理测试环节。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②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③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数量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④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计算。成绩合成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修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进行资格验证。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1份复印件。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在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如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试用期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聘用。
八、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岗位进行统筹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在接到学校录用通知后14日内来校报到工作,否则不予聘用。有聘用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公告由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1-63828642;联系人:谭老师。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合肥师范学院
2026年6月30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2026年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汇总表.doc
附件2:报名材料模板.doc
文章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790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