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9 查看次数:3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聘用工作人员7名,相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化学分析岗4人,从事水、气、声等现场监测,以及高锰酸盐指数等实验室分析;
2.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分析岗3人,从事水、气、声等现场监测,以及流动注射仪等设备分析。
二、招聘原则
招聘对象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本公告要求的年龄为1981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应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5.能从事高空以及夜间作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人员。
4.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情形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用人单位领导成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铁山路1号附4号501办公室,咨询电话:023-41428434,曾老师/秦老师;
3.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现场审核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当场告知初审结果。
4.报名所需资料
(1)《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非编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重庆市户籍居民、在渝登记居住的市外户籍居民都可在“警快办”平台在线申办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选择在线下载或邮寄到家。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并发送“无犯罪记录证明”关键字至公众号后台。收到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链接后打开链接,也可在“警快办”主页“常用服务”事项中选择办理,在页面经过实人认证后即可在线自助办理);
(6)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考核方式
按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非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拟采取面试考核+专业能力测试的形式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面试人员均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取实验室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各占50%)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
五、用工方式和工作待遇
1.本岗位为非编聘用工,与我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2.薪酬按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非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
六、其他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所有。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非编人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202610/t20261029_16320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