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8 栏目: 安徽 浏览量:7
为做好2026年度宿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人数等,详见宿州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及人才待遇
(一)基本条件
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招聘岗位汇总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名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人才待遇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入编条件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除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详情可向所在学院或人事处进行咨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向二级学院人才招聘邮箱或人事处招聘邮箱递交以下应聘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2)个人简历;(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或者学籍在线证明);(4)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以上材料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二级学院+专业”。(5)应聘者只能报名一个二级学院。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
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拟考核人员提交人事处,二级学院或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等,采取包括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各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按照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4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
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于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30日内报到,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未按要求时限报到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历届博士毕业生及其他高层次人才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报到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签订人才服务协议,提交科研考核材料,由专家组进行科研业绩考核,确定人才类别。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相关说明
(一)聘期任务和考核及其他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人才服务协议约定等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四)应聘者应符合学校公布的招聘岗位中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发布的标准认定。
五、违约责任
按聘用合同和人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57-2871685,信访举报邮箱:xfjb@ahszu.edu.cn。
本预公告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若有变动,则以审批后的正式公告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学府大道1769号
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rsczp@ahszu.edu.cn
联系人:巩老师 电话:0557-2871039
宿州学院
2026年1月8日
附件【附件:宿州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pdf】
文章来源:https://www.ahszu.edu.cn/info/1071/888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