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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6-01-22 栏目: 西藏 浏览量:4

为加强我区教育考试招生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工作效能,有效缓解工作力量不足的现状,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政治首位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确保招聘工作全程合规、透明规范。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按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合同制非编性质,不纳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范畴。录用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管理制度,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和聘期总体考核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于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根据单位需要和个人意愿,按规定程序续签聘用合同;若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或依据合同具体条款依法解除双方的聘用关系。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11名,岗位类型为教育综合和财会综合(具体岗位职责、专业要求等详见附表1)。聘用后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实际工作任务。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及岗位具体要求的各类人员(不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事业心、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西藏工作环境,立志长期服务西藏教育考试招生事业。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81年12月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不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毕业证(学位证)所载专业与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一致(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标注信息为准)。

6.能按要求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且材料真实有效。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熟练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其中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含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专业名称,须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分别同时相符;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包括公告和报名系统要求的全部条件和材料,与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招聘诚信档案库且在禁考期内的。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含 “专升本”“本升硕” 在校就读学生)。

6.现役军人、在职公职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

7.曾因考核不合格被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辞退的。

8.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即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26日9:30至2月27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注册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平台: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xxcx.zsks.edu.xizang.gov.cn:8084,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及报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

请考生注册账号,登录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准确、规范、完整填报信息,信息填报完毕后,需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等待审核。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方案及岗位需求表,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再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凡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6年1月26日9:30至2月27日18:00(与报名同步进行)。

2.初审主体: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3.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后续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通过本方案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且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3月9日9:30至3月13日18:00 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六、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9:30-12:00(150分钟)。

2.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 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指定平台公示(如:某岗位招聘1人,报考人数为1人或2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某岗位招聘2人,报考人数为4人或5人,则核减招聘人数1人,以此类推)。

5.考点设置:本次笔试仅在拉萨设置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6.应试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场。

7.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预计于笔试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具体以实际为准),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初始报名平台公告)。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察内容: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岗位匹配度、专业素养及政治素养等。

5.应试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2.排名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

3.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原则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政审

(一)体检

1.人员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体检组织: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要求:报考人员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或未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5.递补规则:因体检放弃或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

1.考察对象: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核查政治立场、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同时核实个人档案及报考资格条件。

3.政审要求:参照西藏自治区相关政审规定执行,重点审查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等方面的表现。

4.递补规则: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重新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递补仅进行1次,如无合格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开展试用,试用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

2.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试用期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后续管理: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

5.脱密期要求:解聘后实行2年脱密期管理(自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计算),脱密期内不得从事我区教育考试招生咨询、志愿填报指导等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务工作及其他与我区教育考试招生相关的营利性中介服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以聘用合同约定为准。

2.社会保障:依法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3.其他待遇:事假、通讯、伙食、加班、工会福利、体检、差旅等待遇,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4.休假及探亲: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年休假探亲费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因工作原因未休满年休假的,优先安排补休,不发放未休假补助。

5.职称晋升:可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参加行业职称考试,取得相应职称证书且经组织研究同意后,享受对应工资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管理,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2.报考人员须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络不畅导致未及时知晓招聘相关通知的,责任自负。

3.招聘全过程严格执行纪律要求,对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聘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号)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5.本方案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及监督电话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办公室0891-6314399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0891-6599803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891-6599817


附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文章来源:http://zsks.edu.xizang.gov.cn/57/64/7510.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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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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