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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下半年宁波市奉化区科级及以下干部比选转任(交流)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查看次数:4

    为满足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促进干部合理、有序流动,激发干部活力,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转任操作规程》和《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操作规程》,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6年下半年科级及以下干部比选转任(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转任(交流)计划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共计划比选转任公务员(参公)4名、比选交流事业人员3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面向奉化区内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参公)只能报考公务员(参公)岗位。事业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岗位。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和见习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比选转任(交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转任(交流)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试用(见习)期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录用或安置到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和见习期)不得报考区级机关单位;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转任(交流)后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比选转任(交流)要求的年龄、任职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

    三、比选转任(交流)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奉化区人力社保局218会议室(奉化区河头路15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填写《比选转任(交流)报名表》(详见附件2,每人至多可填报2个岗位),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携带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信息不实的,取消比选资格。

    5.资格审核:报考公务员岗位的,资格审核由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负责。报考事业岗位的,资格审核由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资格审核结果当场反馈。

    6.其他事项: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需求计划数之比为5:1及以下的,全部入围比选对象,参加统一面试。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需求计划数之比超过5:1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该岗位的比选对象(按5:1的比例确定),同时对未入围比选对象及时反馈结果。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三)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落选人员(面试成绩须70分以上),可以参加空缺岗位的二轮比选,用人单位通过双向洽谈择优确定考察对象(二轮比选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涉及职务(管理岗位等级)晋升的,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具体按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执行。平级转任(交流)的,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

    (四)审核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转任(交流)人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转任(交流)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研究确定转任(交流)人选。转任(交流)人选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进行公示。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者未发现影响转任(交流)问题的,办理转任(交流)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比选转任(交流)工作受区纪委区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联系电话:89280584。

    2.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9294012(区委组织部)、88570527(区人力社保局)。

    3.本次比选转任(交流)岗位有关情况,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2026年下半年奉化区科级及以下干部比选转任(交流)岗位一览表.xlsx

    2:比选转任(交流)报名表.doc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722/art/2026/art_ddbb1cf20f7342aa99fd1298a9c37ecc.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6-09-30
    • 信息地区:浙江   | 宁波
    • 职位:心理 | 人力资源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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